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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三七则:有为之士不轻为 好事之人非晓事作文

栏目: 古文典籍 / 发布于: / 人气:1.48W

【原文】

第一三七则:有为之士不轻为 好事之人非晓事

古今有为之士,皆不轻为之士,乡党好事之人,必非晓事之人。

【译文】

自古以来,凡有所作为的人,绝不是那种轻率答应事情的人。在乡里中,凡是好管闲事的人,往往是什么事都不甚明白的人。

【注释】

乡党:乡里。

晓事:明达事理。

【评语】

“有为”和“不轻为”是一体的两面,这和君子重然诺、不轻易答应事情,凡答应的事一定做到是相似的道理。“不轻为”可解释为不轻易答应一件事,或者不轻易去做一件事。一件事的成功,必定要经过事先的观察,周详地计划,和不懈的实行。如果贸然答应别人,而未考虑自己的能力,到时无法履行。岂不失信于人?同时事有大小轻重,生命有限,若将生命在无足轻重的事上,这岂是有为之士应有的态度?

至于乡里那些好事之徒,有时争论的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,未必懂得真理所在,眼光亦未及于国家社会。他们之所以好事,乃是因为所为皆是小事,而小事易为,所以轻易便可去做。宝珠一颗难求,尘沙万斛易得。有为之士莫不在有生之年,求其可为之事,当然不像乡里好事之徒,逐尘沙而自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