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修课程,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,又是对师范生心理、思想、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。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、能力结构以及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、国情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了解,激发学生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,培养优良的师德、师能、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。教育实习在整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,是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。
一、教育实习的任务
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教学工作实习(包括生产实习教学)、班主任工作实习、教育实习总结。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教学工作实习(或生产实习教学实习)
包括研究教材、备课、编写教案、试讲、讲课、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。实习期间,每个实习生必须至少完成4学时的教案编写;本科生必须讲课4-8学时,专科生讲课4-6学时,讲课时间不包括备课、试讲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环节。实习学生在讲课前必须先进行听课、试讲,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讲课。
实习期间,每个实习学生必须参加观摩实习学校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并相互听课,观摩和听课总时数不得少于10学时,并有详细记录。
二)班主任工作实习
实习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都要做实习班主任工作,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,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,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。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,交原班主任审定后执行。实习生做实习班主任期间,要了解1-3名学生的具体情况,并做出具体分析,要在原班主任协助下组织指导一次学生主题班会或有效的班级、团组织活动。实习结束时要将实习班主任工作做出书面总结,作为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。 (三)教育实习总结划;联系安排实习学校;选派实习指导教师;督促检查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;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;巡视指导全系的实习活动,交流情况,总结经验,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;考核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;进行全系教育实习总结。
(三)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实习生实习期间可按照实习学校或实习班级组成实习小组,实习小组可设组长1-2名。实习小组组长职责是:组织执行本组教育实习计划;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(教学实习、班主任工作实习、教育实习总结、小论文或调查报告的撰写等);经常同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,争取切实有效的指导;协助本组实习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,交流实习工作经验;团结同学,关心同学的生活、工作、教学和健康;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。 三、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指导教师职责 在教育实习过程中,指导教师起着主导作用。因此实习指导教师的素质、态度、组织协调能力对实习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各系应认真选派责任心强,热爱教育实习工作,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,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实习能力的教师担任。 (一)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实习要严格要求自己,为人师表,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,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督促检查实习学生的教育、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,实习期间要听实习学生的试讲和讲课,并参加评议学生的工作。要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和身体健康,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。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,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。实习期间要和实习学校经常取得联系,及时解决实习当中出现的问题。 (二)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学校教育教学情况,帮助、指导、安排实习生的见习和实习工作;传授教学经验,介绍班主任经验,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、业务指导;审核批准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教案和各种实习工作计划;听实习生讲课并主持评议其教育教学工作成绩,写出评语。 四、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时间:本科一般为6周,实行双证书制的专业为4周;专科4-6周。本科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或第十学期(五年制),专科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。进人实习学校后,一般第一周用于听课、备课、试讲,第二周开始讲课,结束前一周用于总结,写教育实习论文,评定实习成绩。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。 五、教育实习总结 (一)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时,每个实习生都应总结自己在实习中的收获、体会和存在的问题,虚心征求实习学校指导教师、带队教师和本组实习同学的意见,完成总结报告,总结经验,找出差距,提出今后努力方向。 (二)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可在各带队教师汇报材料的基础上拟定,由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成文后交学院教务处。内容应包括: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,工作质量的分析评价,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对学院及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建议。 六、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实习阶段的重要内容,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、指导教师、实习学校和实习学生,必须重视这一环节。 1、个人鉴定 实习生本人,根据自己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,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鉴定。 2、小组评定 以实习小组为单位,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,结合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,进行小组评定。 3、指导教师评定 系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,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,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,写出评语,填写“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”。应将统一使用的教育实习手册上交各系带队教师,以此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。
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原有条例失效。